今年以来,市运管处持续开展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黑头车”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已累计处罚“黑头车”120余起。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大多未经检测,不具备安全营运技术条件。车辆驾驶员未经教育培训,未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黑头车”非法经营活动无法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
为继续维护全市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市运管处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整治非法营运集中行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除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情形以外,一律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处罚。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拒不配合调查取证、暴力抗法、故意隐藏销毁证据的,依法从重处罚。